106年青年節新竹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

 

一、宗    旨:慶祝中華民國106年青年節,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,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,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,鼓勵青年奮發向上,報效國家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新竹縣政府、新竹市政府、新竹縣議會、新竹市議會

三、承辦單位:救國團新竹團委會

四、遴選方式:函請新竹縣市各機關團體、公司行號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,並由辦理單位聘請社會賢達35人擔任評選。

五、遴選條件: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  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1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871231日以前)。

  (二)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
  (三)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
  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
六、收件時間:即日起至105123日(星期一)前,請將相關表件寄送救國團新竹團委會(新竹市演藝路232樓)服務組彙辦,逾期歉難受理。

七、表揚方式:

  (一)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新竹縣市各乙名(推薦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,其餘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將在新竹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。

  (二)曾接受該項表揚者,請勿再重複推薦。

八、附    則:

  (一)送件時請詳填以下資料:

       1、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,請簡介其優良德行、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(120-150字),以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参考。

         2、自傳1篇(A416號字、橫式打字,1200字為限)。

       3、請檢附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(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)2張之電子檔,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。

 (二)本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可至救國團新竹團委會全球資訊網:http://hcctc.cyc.org.tw/download下載專區下載

  (三)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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